
號稱史上最嚴的歐盟個資法新制「通用資料保護法規」(GDPR)在5月25日上路,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近日率團赴歐,正式向官方表達申請GDPR適足性認定的意願。 圖/美聯社
2018-06-01 10:55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╱即時報導
號稱史上最嚴的歐盟個資法新制「通用資料保護法規」(GDPR)在5月25日上路,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近日率團赴歐,正式向官方表達申請GDPR適足性認定的意願。
國發會表示,陳美伶向歐盟司法總署說明我國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,現行個資法於立法之初,即是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個資保護八大原則訂定,其後修正也多所參照GDPR前身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,雙方在個資保護基本原則的規定相似。因此,我國期盼透過取得適足性認定,提升國內個資保護程度。
歐盟司法總署建議,台灣可參考GDPR與已經公布相關文件,先將我國個資保護整體架構的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,其後雙方即可展開技術性對話,並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。
此外,歐盟成長總署即將組團出席下周在台北舉行的第4屆「台歐盟產業對話」,與經濟部就5G、資通訊與智慧城市、生技醫療、新創企業及綠能等議題進行交流,並媒合雙方產業合作機會。
陳美伶此行也拜會歐盟成長總署,向即將訪台的歐盟訪團表達歡迎,期盼雙方持續強化台歐間的產業對話交流。
陳美伶向歐方說明,台灣推動的5+2產業創新計畫,與歐洲關係最密切者為綠能產業,我方欣見已有多家歐洲離岸風電廠商將到台灣投資。
陳美伶強調,台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及其他投資相關法制水準,均與歐洲有共同價值與規範,雙方也針對台歐盟雙邊其他可能合作的領域進行討論,包含歐方利用沼氣發電的成功經驗,以及台灣發展智慧交通的成果。
根據GDPR規定,有關個資保護的重點包括擴大個資適用範圍,除了歐盟境內,還包括歐盟境外;擴大個資定義含括直接或間接取得的「一般個資」,以及揭露人種、血統、宗教信仰、生物特徵、性生活與性向等「特種個資」。
在個資跨境傳輸方面,更採「原則禁止、例外允許」的高嚴格規定,這和我國個資法規範「原則允許,例外禁止」正好相反。由於GDPR祭出高額罰鍰,最高將處以2,000萬歐元或全球營業總額4%的行政罰鍰,各國嚴陣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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